内容详情
2016年09月24日
偷窃被发现 武力威胁变抢劫
阅读数:1628
案情:青年男子黄某,在一批发部里盗窃硬币时,被店主发现,为了逃脱群众抓捕,黄某对拦截群众实施暴力。日前,经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不久前的一天中午,黄某闲得无聊,到街上闲逛。在路过一家批发部门口时,黄某看到柜台上有一堆硬币,遂产生了盗窃的念头,于是,黄某走进店里,趁店主不备,悄悄抓起一把硬币放进口袋。店主听到硬币声响,抬头看到桌子上硬币少了,就质问黄某,并让其交出偷走的硬币,黄某见状立即拔腿就跑,店主大喊抓贼。
隔壁店铺王老板闻声跑过来,与黄某撞个正着,王老板立即将黄某拦下,并让店主报警。为了尽快逃脱,黄某对着王老板脸部就是一拳,随后夺路而逃。但很快被周围群众抓获。经鉴定,王老板伤情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黄某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黄某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本案中,黄某明明是盗窃行为,法院为什么却已重罪抢劫罪对其判刑呢?要想知道其中原委,必须了解法律上一个常用概念:转化型抢劫罪。
所谓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属于重点打击的犯罪,因此,法律对转化型抢劫罪有严格的规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或者诈骗或者抢夺行为。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亦不论所得财物数额大小,均可转化为抢劫罪。
2、行为人当场施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里所指的当场,既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也包括行为人在逃离作案现场被人发现后对其追捕的全过程。“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行为人对其抓捕的人或阻碍的人故意实施殴打、撞击或者其他手段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虽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但以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如果行为人在作案时或者在逃离现场时没有被发现,而是在事后的其他地点发现时,对他人施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其行为本身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构成犯罪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转移、隐匿盗窃、诈骗、抢夺所得的财物;抗拒抓捕,既包括抗拒司法人员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包括任何公民对其实施的抓捕扭送行为;毁灭罪证,是指为了逃避罪责,湮灭作案现场遗留的痕迹、物品,以及销毁可以证明其罪行的各种证据。如果行为人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被人发现,出于取得财物的目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直接构成抢劫罪,而不是转化型抢劫罪。
根据上述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分析,本案中黄某的盗窃行为被人发现后,为了抗拒抓捕,当场对王老板使用暴力,并致王老板轻微伤,其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以重罪抢劫罪对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