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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8日
我区简易注销解决企业“退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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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3月1起,我区登记的企业注销时正式实施简易注销程序。简易注销是国家工商总局针对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推出的一项注销新政策,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为开展经营活动的未开业企业和申请注销登记前为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注销时自主选择是否使用简易注销。
申请简易注销时由投资人向登记机关签署承诺书即可,和一般注销程序相比,简易注销的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不需要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负责人备案;无需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只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进行公告,降低了企业注销成本;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凡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11种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
(高庆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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