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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6日

我区出台实施意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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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区政府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全面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高效处置、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体系,着力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运惩处的工作体系,力争到2020年形成全面覆盖、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为确保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加规范、工资支付监控各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农民工权益维护更加便捷,该意见突出从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围金制度、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等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由区人社局、综治办、住建局、公安分局、总工会等等13个成员单位参加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制定2016年-2020年期间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任务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工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法治建设和宣传,多措并举保障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万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