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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1日

区民政局切实履行人口与计生工作共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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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年来,区民政局注重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卫计部门紧密协作,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使全区的民政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随着国家全面两孩生育新政的实施,该局注重紧贴民政业务,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逢元旦、春节、情人节、五一、国庆等结婚登记的高峰时期,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形式,认真抓好《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求使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民政政策家喻户晓。

该局注重抓好婚姻登记环节的宣传工作。在办理育龄夫妇婚姻登记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向结婚当事人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优生优育知识,推动免费婚检和孕检制度的落实,适时引导并规范婚姻当事人的婚育行为。

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是民政部门与计划生育直接相关的两项工作,该局注重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婚姻管理,严把“计划生育第一关”。该局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婚姻当事人年龄审查关,坚决杜绝早婚,每对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才予以受理。坚持婚姻档案管理规范化,为卫计部门信息共享提供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坚持执行特定离婚对象的孕检制度,区域内离婚女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卫计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认真贯彻执行新《收养法》,严把“计划生育规避关”。在具体操作中,该局注重把握涉及计生工作的两个关键环节: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必须责成收养人提交其常住地卫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以防假收养真“超生”的情况;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必须责成其提交与当地卫计部门签订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书,以防送养人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

为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帮扶,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该局在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中,注重向他们倾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城乡低保向计生家庭倾斜。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该局对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的居民,给予重点保障,优先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计生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及时给予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大病医疗救助向计生家庭倾斜。该局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失独”家庭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的,坚持优先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救助,对有临时性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走访慰问向计生家庭倾斜。在每年春节确定困难群众慰问对象时,该局将计生特困家庭,优先纳入慰问范围,使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通过多年的探索,该局计生工作已形成了良好运行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建立了民政部门和卫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和数据共享制度,基本实现了与卫计部门之间的数据定期交换,民政部门每季度定期向卫计部门反馈初婚、离婚、再婚、复婚、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同时,卫计部门积极主动的为民政部门提供进入新婚期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和不符合法律法规收养子女的家庭等台账资料,从而实现了部门间通力合作与有效衔接,促进了全区人口计生与民政相关工作的同步推进。齐抓共管机制协调。该局在组织开展评选“和谐示范社区”时,首先征求卫计部门的意见,将计划生育列入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目标管理机制协调。根据区委、区政府下达该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该们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每年与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定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状,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一票否决制”,做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日常工作机制协调。该局注重积极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全局上下出生政策符合率、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率、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均达100%,年度组织育龄妇女开展健康检查率达100%。

(赵长顺 胡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