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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6日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需要“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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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一根根五颜六色的胶带,捆住了生鲜蔬菜,却让甲醛超标10倍;超市里的活鱼,一方面是新鲜,另一方面可能有禁药残留……生活中司空见惯的场景,却隐含着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问题,时不时地触动了人们紧绷的神经。

应该说,这些年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但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而且,从现实感受讲,“舌尖上的威胁”离得越近,人们的忧虑就会越大。日前发生的海底捞时间再次促使人们追问:在食品安全法律相对完备的情形下,如何才能更好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

多年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路径上,人们过于依赖公权主导的法律实施。然而,与其它法律的执行不同,在食品安全执法中,执法机构明显处于弱势地位。违法者使用非法添加物的过程瞬间可以完成,且成本极低,其它种类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不易被发现;而执法机构发现问题则必须依赖高科技,同时会产生巨额资源耗费。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改变这一不对称的模式,需要强调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通过多种渠道形成对违法违规者的多元威慑。

明确了“舌尖上的安全”的必要性之后,笔者认为更要找准问题、找对方法,将这一原则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首先,要避免九龙治水。食品经手方有农户、商贩、餐馆、网店等主体,因而也就涉及食药监、卫生、农业、质检、工商、海关等部门。这就要求各个部门将各自职责划分清楚,不留模棱两可、互踢皮球的空间。管理有疏漏,要按规章问责具体的部门、人员;规章不明晰,更要及时亡羊补牢。其次,要避免网开一面。大企业,不能因为其相对规范、可靠而麻痹大意,觉得用不着管;小作坊,不能因为其相对零散、数量大而撒手不管,觉得管不过来、管了没用。对于产销食品的纳税大户,尤其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姑息其安全隐患和不法行为。要让包庇、护短者吃不了兜着走。最后,要避免“默默无闻”。管理部门,不必当无名英雄,而应该不吝宣传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成效。一方面,要让老百姓意识到管理部门在作为,从而获得安全感;另一方面,得不惮于将食品乱象如实地呈现出来,这既能让老百姓有所防范、让经营者有所畏惧,也能提升公信力,防止谣言野蛮生长。

然而,食品安全法律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绝不是执法机构单方的事。对劣质产品予以淘汰,这首先是公权的责任,同时也是市场的责任。正因如此,近年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被充分强调,这正是当下保障食品安全所迫切需要的。同时,民众的执法参与、法律诉讼,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等,也是社会共治的重要路径。

食品领域的民众维权、公益诉讼,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促使经营者自律;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法律实施中也具有独特功能。政府应从更广的视野去看待这些力量,对他们给予充分的支持和更大的生存空间。民众的执法参与,可以增加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政府有必要合理引导,发挥其积极作用。

社会力量的参与,最终都是直接或间接促进公权对法律的实施。要形成两种不同机制的最佳合力,必须进一步加强公权监管,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福喜事件表明,使潜在的违法者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一方面有赖于我们常说的“使违法者倾家荡产”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更在于执法者应该有较强的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的提升,首先有赖于对食品企业抽检执法的安排严格保密,何时抽检、如何抽检应该成为执法机密。只有这样,才能时刻维持公权的威慑力。其次,应尽可能提高对食品企业的年度抽检率。抽检率越高,威慑力就越强,食品安全的法律也越会受到尊重和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