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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6日

伟大的使命 光辉的历程

——纪念中共淮安区委成立9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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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区委党史工作委员会供稿

(上接第2391期)

3、“大跃进”运动

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同月,淮安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发出:“团结全县人民在既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乘风破浪,保证实现工农业生产和其他各项事业全面跃进”的号召。6月,县委发出《关于学习和宣传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示》。8月,县委调整了全县农业生产指标,粮食产量由原定1958年保证5.7亿斤,上调保证7亿斤,争取7.3亿斤;棉花由3万担,争取3.5万担;工业总产值由1500万元,提高到1750万元;副业总产值由3200万元,调整为3500万元。8月底,县委召开各乡镇党委书记会议,会上提出"全党全民大动员,苦干六十天,实现总产三十亿(斤),确保双千县(斤),年底上北京"的口号。为实现这一高额指标,县委制订《淮安县1958年社会主义农业高额丰产竞赛奖励办法(草案)》。先后发出《关于大搞积肥运动的指示》和《关于大搞三土运动的意见》。提出“大河脱壳、小河翻身”,“坟墓剃头、圩埂出新、荒地剥皮、沟河变样”,“粪塘洗澡、厕所搬家”等口号。全县先后兴办土化肥厂1930座,土农药厂和土水泥厂若干个。1958年8月19日《淮安报》报道林集乡王庄社5分田早稻实验田产稻4812.5斤。11月,县委在冬季生产扩大会上,提出1959年全县110亩水稻保证亩产3000斤,争取5000斤。

1958年7月,县委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副业生产的意见》,提出年底副业生产总值力争占农业生产总值的50%左右。11月12日《淮安日报》发表“抓住有利时机,大搞生猪生产”的社论,动员全县人民千方百计努力完成县委提出的1958年97万头生猪生产任务。1958年10月,县委发出《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绿化造林运动的指示》,要求完成成片林18万亩,四旁植树50-80亿株的任务。1958年11月,县委成立“淮安县河网化指挥部”。全县投入58%的劳力,近16万人进行河网化建设,完成工程总土方约3.7亿方。

1958年初,县委贯彻中央“南宁会议”精神,成立“县工业建设委员会”,按照“大中小并举,以小为主,先小后大,小中出大;土洋并举,以土为主,先土后洋,土中出洋”的发展工业方针,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全民办工业的高潮。将一批集体性质的企业上升为国营企业并进行扩建,将一批生产经营好的城乡小企业上升为县属集体企业并改建,同时新建了水泥、缫丝、电机等14家企业。全县共有大小工业企业304家,新产品达500多种,职工人数达6911人,年工业产值达2600万元。在大办工业中,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开始兴起,全县社队企业共265个,就业约1.18万人,总产值达445万元。

1958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工业生产“以钢为钢”的方针。淮阴地委把9月份确定为“全党全民炼钢突击月”。随后,县委成立“县委钢铁指挥部”。1958年8月31日,县政法部门打响了淮安县炼铁第一炮。9月,淮安油厂提出“干劲加钻劲,技术达革命,炉炉出好铁,日产八百斤”的口号。9月下旬,县炼铁指挥部召开炼铁誓师大会进行再动员。会后淮安米厂小高炉连续冶炼103.5小时,出铁1900多斤,成为全省土高炉的“亚军”。10月中旬,全县放出日产生铁8884斤高产“卫星”,跃居淮阴地区第二名。

随着农业、工业的跃进,各行各业都在全面跃进。1958年,全县境内干支线扩展到12条,计165.5公里。乡社之间也陆续建成公路,初步奠定了乡乡通汽车的基础。溪河、涧河可航行30吨以下的船舶,荡与荡相连可通航30吨的船队。1958年,全县兴办112所农业中学,入学生达4758人。新办农业大学1所。小学在1957年的基础上,完小增加17所,初小增加435所,在校生数增加42132人。中学比1957年增加12所。全县参加"扫盲"学习达22万余人。1958年,文化站当年新发展14个,达到乡社都有文化站;卫生事业机构增加136个,病床增加225张,医卫人员增加773人。1958年9月,全县乡镇全部设立邮电所(站),全县农村实现“公社社社装总机,大队队队通电话”。1958年,县委、县政府首次将南门大街、北门大街、西长街拓宽为17米,镇淮楼东西路拓宽为34米,兴文街拓宽为10米。1959年,淮安城内80%的居民用上了照明电,主要街道和部分后街背巷安装了路灯;相继建成了工人大会堂、电影院、人民剧场、第一百货公司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

4、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合并为大社的意见》。8月,中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淮安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转成直接办人民公社。8月中旬,太平乡17个农社、196个生产队向上级申请建立人民公社,经县委批准,淮安县第一个人民公社——东风人民公社诞生。9月1日,丁澄、万友、季桥、徐杨4个乡合并成立“红旗人民公社”。9月3日,县委召开万名积极分子誓师大会,要求在10天内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12月6日,全县34个乡镇、1个农场,合并成立22个人民公社、1个农场,最大的公社7369户,最小的公社2944户。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行政体制,其特征是“一大二公”。所谓“大”,就是公社规模和经营范围比合作社大。公社是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单位。所谓“公”,就是生产和生活资料归公社所有。公社对内部所有人、财、物,实行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1958年上半年,全县掀起大办集体福利事业和大办公共食堂的高潮。9月下旬,有6个乡兴办公共食堂。10月,县委农工部制订《关于办好公共食堂的意见》。随后,《淮安日报》介绍"红旗人民公社实行吃饭不要钱的具体做法"。到11月,全县办公共食堂4408个,入堂农户占总农户的96%以上。全县兴办幼儿园592个,托儿所3616个,敬老院146个,理发室409个,浴室54个。

1958年冬至1959年春,县委在整顿人民公社的过程中,按照中央"积极办好,自愿参加"的原则,整顿公共食堂。到1959年初,全县剩下常年食堂519个,入堂农户占总农户不足9%。经过整顿、巩固、提高、发展,年底全县常年食堂729个。1961年5月,中央明确提出: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县委对全县食堂进行调查,大多数群众有解散食堂的意愿,下半年全县公共食堂相继解散。

1958年12月,县委发出《关于整顿巩固提高人民公社工作的意见》,决定从1958年12月至1959年4月,分两个阶段开展整社工作。第一阶段重点解决收益分配,安排好社员生活,健全组织机构,处理公社化后具体问题,贯彻生产责任制,做好劳力评级工作;第二阶段重点是制订或修订各种规划,解决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建社中的遗留问题,进行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健全规章制度。整社期间,省委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要求公社实行“定产、定工、定本、超产奖励”的管理制度。生产队对各个劳动组实行“定土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生产资料”的“五定”责任制。1959年2月,毛泽东提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集中,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3月,全县适当调整了管理区和生产队的规模,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将“四定三包一奖制”的做法改为三定(定生产队、定耕作区、定耕畜农具)、三包(包产、包工、包本)、一奖(超产奖励)制的劳动管理方法。推行“一年早知道”,建立了“定人、定田、定农活、定质量、定工分”的“五定”田间责任制,包工到组,责任到人。1959年5月,县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巩固整社成果几种制度的规定》,使人民公社存在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196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对人民公社的性质、管理范围、存在问题都作了规定和说明。1961年11月至1962年1月,县委进行贯彻“六十条”分级试点工作,针对人民公社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大部不动、局部调整、建立制度、规范职权的方法进行处理。大队规模一般在300-400户,小队规模一般在30-40户。全县24个公社、5个场,调整了5个公社、139个大队、555个生产队。

5、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

人民公社化后,在“一平二调”共产风的影响下,不仅给地方生产力造成严重破坏,而且违背了当时客观经济规律,极大地伤害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9年4月上旬,县委召开全县生产队长以上四级干部及社员代表整社算账会议,贯彻《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和《关于人民公社十八个问题》两个文件精神及省、地委的指示,清算“一平二调”的账目。县委分期分批召开人民公社党员和社员代表大会,从算账入手,全面发动,大鸣大放,彻底清理经济和思想作风两笔大账。明确算清四笔账:一是县和公社的账,二是公社和生产大队、原来高级社的账,三是原来高级社生产队、社员的账,四是算清干部的经济账和思想作风账。坚持边算账、边抓经济、边账目兑现。

到1959年上半年,全县“一平二调”共产风得到初步的扼制,但是以“共产风”为重点的“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生产风、干部特殊化风)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纠正,而且还在继续的刮。1960年12月20日至1961年1月17日,县委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在地委书记的亲临指导下,对“五风”问题进行集中整顿。在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精神的指导下,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大鸣大放、上下交心、揭露问题,层层检查总结,摆问题,找原因,谈厉害,绝大多数干部提高了认识,转变了作风。对犯错误的干部作了适当的处理,全县受处分的干部534人,占干部总数的2.73%。1960年6月以后,县委先后研究制定《关于改进县、社、队干部思想作风问题的具体规定》、《关于反对强迫命令问题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领导作风问题的规定》、《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制度(草案)》等。在全县开展以农村小队以上干部和财贸系统基层干部为重点对象的“三反”检查。

1960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为支援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动员干部、职工和城镇定量户口人员下放农村参加劳动。精简县直机关干部506人、公社干部247人、大队干部2988人、小队干部10255人。社直企事业部门干部按30%比例精简。县委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规定》,并在机关干部中推行“三三制”工作方法。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