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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03日
实施惠民政策推进绿色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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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对象及范围
在淮安区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按实际消费项目,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1、具有淮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白马湖农场);
2、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由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
3、驻淮安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淮安户籍的学生;
4、驻淮安区部队现役军人;
5、与淮安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6、淮安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160元);
2、普通遗体告别厅告别费(150元);
3、普通火化设备(平板火化机)遗体火化费(475元);
4、骨灰盒费(200元)。
5、对选择树葬、壁葬等绿色生态葬法的市区户籍居民,给予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公布价格15%的优惠。
6、对不保留骨灰的市区户籍居民,每例给予1500元的生态奖补。
7、对选择到民政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守灵的市区户籍居民,每例给予1500元费用减免。
8、市区户籍居民新产生的骨灰寄存,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合法骨灰寄存处寄存,减半收取格位占用费。
上述免费项目均按区物价部门核准价执行,据实结算,节余不返。
如何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
一、如何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
1、丧事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区殡仪馆领取并填写《淮安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交区殡仪馆审核;
4、凭区殡仪馆审核盖章的《淮安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办理减免手续和火化事宜。
二、在区殡仪馆外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能否免除?
丧事承办人只有在区殡仪馆范围内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方可免除,免除项目中超标部分的费用,由承办人自行支付。低于免除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免除(不补差),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可抵充其他消费项目。
选择高档拣灰炉火化骨灰盒等项目可按免除费用标准进行抵扣,超标部分费用由丧属自行支付。
普通遗体接运费根据所在乡镇的收费标准按免除费用标准进行免除。
三、属淮安区户籍,在外省、市死亡并办理火化的人员,回淮后能否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免除?如何办理?
凡属淮安区户籍,在外省、市死亡并火化,未享受当地基本殡葬免费服务的,可以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
丧事承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殡仪馆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