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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3日

马甸镇村级财务阳光监管为农村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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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文君)今年一季度,马甸镇9个行政村累计非生产性支出29.8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8.35万元。这一变化得益于该镇实施的村级财务账款分离、三方联管,构建“财政所管理资金+第三方代理记账+纪检审计监督”的阳光监管新模式。

2017年12月初,马甸镇被确定为淮安区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试点先行单位。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镇纪委牵头,组织财政所、农经室等单位推行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

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经费紧张、人员短缺的情况下,镇党委政府在集中支付中心的建设上全力投入,从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等软、硬件方面给予了充分保障。马甸镇利用半个月时间完成了制度制定、人员业务流程培训、系统测试、银行开户、第三方对接等相关工作,确保了村级财务集中支付在12月底正式运行。

镇财政所、农经室根据马甸实际重新梳理、制定了《马甸镇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制度中对于村级财务预决算有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村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草案须经村“两委”讨论,提请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布,并报镇农经室备案。每月初各村要将上月收支情况及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同步上传至e阳光手机APP供村民在手机上查询。年末要将本年度财政收支决算情况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此举不仅强化了村级财务公开,扩大了基层民主,也保证了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将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向基层纵深推进。

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重点推行账款分离、三方联管,构建“财政所管理资金+第三方代理记账+纪检审计监督”的阳光监管新模式。同时出台了非现金结算、村务卡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实现全程规范透明操作。村居用款实行事先申报制,需村“两委”研究讨论通过,报镇批准后支出。取得经税务、财政等部门监制或自制的合法有效原始凭证,发票需有事由说明、经手人、证明人,涉及条线部门工作的由涉及单位签署意见,由村(居)主要领导、结合干部、挂钩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人大主席审批、纪委书记审核、主要领导加核后到镇村级集体资金收付中心报账。

在区相关部门支持推动下,去年12月份马甸镇在农商行开设了村级集体资金专户,为各村办理了“村务卡”。实行备用金制度,在“村务卡”中一次性打入5000元作为备用金,供村级日常办公零星开支,对工程支付、杂工劳务报酬等直接打入收款人账号或一折通。

马甸镇在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中,把镇党委、政府监督全程贯穿其中,实现镇、村、第三方联动的审核机制,在真正意义上有效监管村级集体资金,强化了镇党政监督的主体责任,突出了第三方监督的重要作用。将之前由镇纪委、经管站为监督主体的事后监督拓宽至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避免了村级财务“边清边乱,前清后乱”的现象,解决了农村财务长期以来的“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