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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9日

我区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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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淮安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办法(暂行)》日前出台,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行为,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营造良性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2017年10月1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不再为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办理直接发包登记手续。2018年6月1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施行,调整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标准,为避免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发包管理出现“真空地带”,亟需强化对对此类项目发包的管理。

该办法对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规定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合理价随机确定法、直接发包等方式发包,并对发包具体实施流程、适用范围、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控制价的确定、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出台后,我区小型项目发包活动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更加简便快捷、高效透明,对我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沈雪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