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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第三批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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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淮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对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项目:歌舞娱乐场所设立
申请单位:淮安区淮城镇金凤凰舞厅
营业地址:淮安区金地商业广场[2]栋[1]层[064]号商铺
经营项目:歌舞娱乐
经济性质:个体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骆应勋
性别:男;年龄:60;
籍贯:淮安区淮城镇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淮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监督电话:0517-85882203
联系人:姚益淮
通讯地址:淮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内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