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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4日
不能坐视“微商”成了“危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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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对于“微商”的概念,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对于“微商”到底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我们不妨从一个随机调查来看看。笔者采访了多位市民,结果显示,90%的市民表示朋友圈里有卖东西的朋友,20%的市民表示购买过朋友圈的产品。有近60%的市民表示,对频繁刷广告的“朋友”会选择屏蔽,甚至删除。
这也就是说,大多数市民对“微商”是持反感和抵触情绪的,甚至为了免受各种“微商”广告的骚扰,不惜对昔日的朋友选择屏蔽或删除。如果只是受到骚扰,最多是造成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而一旦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则不但伤了感情,伤了钱包,还会伤了身体。
这是因为当朋友圈里的“朋友”推销商品的时候,对于这些产品来源于哪里,质量如何,有无效果,人们只能凭对方一张嘴在说,更何况,向自己推销产品的“微商”本来就是微信朋友圈里的朋友,即便发现产品货不对路,也碍于面子和交情,不愿意深究,而这也正给了很多“微商”肆无忌惮“杀熟”牟利的空间。
微商乱象导致的后果,终于从线上蔓延到线下,一些不甘心上当受骗的市民开始寻求现实中的解决问题之道,而直到这个时候,他们才发现维权的艰难。对于网络“微商”这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国家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管,监管部门有心无力,鞭长莫及。更何况,有些“微商”在兜售产品时,所留的联系方式都是临时性的,所以即便工商、公安部门予以立案,案件的侦破也是困难重重,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
对于“微商”成了“危商”,我们不能坐视不管。首先需要市民多些自我保护意识,市场和交易面前,利益总是会超越所谓的友情,更何况对方在你心里是朋友,但你在对方心里或许只是“杀熟”的对象。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需要政府监管尽快完成补位,不能长期缺席。对于“微商”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形态,既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让政府监管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监管部门更新和升级自己的监管思路、监管手段,把“微商”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