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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3日

我区推进河(湖)长制暨“两违”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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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峰 通讯员 庞黎 江凤玉)4月11日上午,我区召开全区河(湖)长制暨“两违”整治工作推进会。区长施恩佩要求,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压实各方责任,从紧从严从实抓好河(湖)长制落实各项工作,全面加强水体的治理和管护,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目标。副区长彭凯参加会议。

自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全区上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坚持统筹谋划、上下联动推进工作,全区河湖管护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围绕省级重点河道“三乱”专项整治任务,我区先后开展了京杭大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骨干河道“三乱”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累计拆除取缔沿线非法货场、码头128个点位计31.3万平方米、浮吊船趸船103艘、清除违规种植21.2万平方米,清理圈圩养殖1.2万平方米,清除坟墓150余座,沿线河湖水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施恩佩指出,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全力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真正把管水的责任扛起来、治水的任务抓起来、护水的使命担起来。

施恩佩要求,各级河(湖)长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和查全、查细、查实的要求,对问题进行再排查、再过细、再过堂,做到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对已经明确的“两违”问题,各级河(湖)长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治方案,狠抓落实推进,一线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要严格履职尽责、加强协作配合、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按上级要求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要重点河道抓长效。各属地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提高整治标准,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按照省市要求整改到位、销号到位;要进一步巩固现有整治成果,抓好长效管理,确保已经整治的问题不反弹。

各责任单位要围绕《入海水道苏嘴断面水质提升整治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黑臭水体整治重点工程项目,特别是明通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生态湿地、三号污水提升泵站、河西片区污水管网建设等重点工程,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全力攻坚,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属地镇街要进一步巩固清安河、入海水道沿线畜禽养殖整治成果,深入推进农村河道“五位一体”管护,加强沿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苏嘴断面水质稳定达标;要扎实做好古淮河涟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迁坟工作,全力推进大运河水源地达标创建,6月底前完成水源地范围内的征地搬迁任务。

施恩佩强调,各镇(街道)要切实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充分履行好牵头、调度和督导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层层传递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坚持河长履责,区级河长要履行好牵头、协调、检查、督导的职责,区级河长行政助理、技术助理要切实服务好河长巡河、治河履职工作,镇(街道)河长要扎实抓好本辖区内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保护等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要坚持协同负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治理职责。健全执法机制。要进一步认真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推进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末端问责等方面狠下功夫,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要整合监管执法力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既克服重复监管,又防止监管空白,为推动河湖生态持续好转强化保障;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水、铁腕治水,对河湖违法现象实行“零容忍”,该查处的查处、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努力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要进一步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坚决做到督准、督实、督到点子上。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组要围绕健全推进机制、落实重点任务过细开展工作,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有关镇(街道)、部门狠抓工作落实。

副区长彭凯通报了全区河(湖)长制工作情况。区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漕运镇、平桥镇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各镇(街道)签订了工作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