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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致全区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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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电动自行车消费者:
自2019年4月15日起,新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正式实施,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提示如下:
第一,新车新标准。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纳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选购时,请认购带有CCC认证标识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买新不买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中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等要求。若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均不符合国家要求。
第三,看清合格证。购买时要查看是否有产品合格证,要查看产品合格证内容是否齐全,查看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车架编号、电机编号、生产批次/日期、产品质量标准等信息。
第四,索票又索证。购买前需了解电动自行车的保修期及具体的保修内容,并与商家协商好保修事宜,并备注到保修卡上,购买后记得索取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卡等相关凭证,以免产生消费纠纷。注意选择知名度较高的整车品牌,同时关注配置的关键零部件品牌,如电池、电机、充电器、控制器、轮胎、转刹把等,品牌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较有保障。
第五,自觉拒绝非标车。非标车没有安全保障,存在潜在安全隐患。新标准实施后,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应当选购符合新国标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国家允许销售目录以外的电动自行车。购买后不要听信商家对限速设备进行改装,一旦出现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