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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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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淮中

日前,区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了解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成因,征求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想法和建议,提出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一、当前全区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

从调研情况看,当前全区社会大局总体保持稳定,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各类矛盾纠纷在高位运行,纠纷类型不断增多,纠纷的复杂性、对抗性、群体性增强,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出现,纠纷调处压力、调处难度增大。

一是形式多样性。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已由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医疗纠纷、企业改制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纠纷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成为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主体群体性。当前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如由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社会保障、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很大影响。

三是内容复杂性。当前我区社会矛盾纠纷,有历史遗留得不到妥善解决的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既有按政策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也有期望过高、要求过于苛刻、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

四是方式对抗性。调研中多部门反映,以往矛盾纠纷当事人情绪较为温和,当前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情绪容易失控,行为较为激烈,以求问题解决,导致矛盾的对抗性加剧。

二、当前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全区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尚未形成。我区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都有运用,诉调、检调、警调等建立了衔接机制,但各类调解方式之间缺乏明确分工,尚未形成完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对非诉讼解决方式功能、程序等宣传不够,群众对非诉讼解决方式了解不多。

二是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民间调解作用有限,民间调解的社会化、制度化、自治化程度较低,加之民间调解缺乏稳定性、权威性,致使调解效力大打折扣,造成很多人不愿意选择调解而直接诉讼。

三是纠纷解决主体专业素养不够。当前我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人员配置不合理、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纠纷化解实际效果。以人民调解为例,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不平衡,大部分村居、社区调解员未经过系统法律知识学习,对法律、政策掌握不深不透,调解方法停留在说教层面,难以应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以及新型矛盾纠纷调处。

三、加强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建议

从调研情况分析,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网络、完善信息体系等方面入手,构建由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合力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才能有效解决当前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1.强化组织领导。把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全区平安、法治创建的重点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安排,从治本高度,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一方面,完善平安、法治创建工作标准,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考核比重,细化量化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效果,将调处化解责任同时落实到调解部门和纠纷产生部门。另一方面,要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考察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决策失误、处置失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源头治理。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解决。一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的利益矛盾,着力解决好住房、医疗、教育以及工资福利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二是建立决策评估、执行评估和责任倒查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在出台政策、实施重大改革和重大建设项目之前,必须科学论证,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三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各类经济主体和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与道德素养,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谐文明的良好氛围。

3.健全工作网络。建立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网络。整合行政资源,在区、乡两级设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做好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办指导、直接调处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联合调处。集聚社会力量,拓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在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在村组、小区聘任调解员,在流动人口聚居区、集贸市场等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和特殊群体、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在全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网络。

4.完善信息体系。建立区、乡、村、组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特别是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加强预警性纠纷信息获取。组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单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收集汇总,保证信息传递及时高效。在收集信息的同时,加强信息分析评估,从宏观、整体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按照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

5.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村居周排查,区乡月排查,敏感时期必排查,重大政策出台前排查、重大项目建设前排查,对矛盾纠纷实行动态监控。对群众要求调处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分流指派,对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医患纠纷等多发性矛盾纠纷,成立相应工作组,实施专门调处。建立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分流指派矛盾纠纷调解进度和调处结果,根据督查结果,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实行民事诉讼调解前置、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110接处警调解工作对接、可调案件初次信访先行调解等措施,加大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支持力度,增强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6.加强矛盾管控。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驾驭能力。事前,针对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细化工作流程,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事中,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事态发展严重,形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果断处置;事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兑现,防止反复,对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7.加大工作保障。建立专兼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一定数量专职调解员,积极发展法律工作者、专业领域人员为兼职调解员或志愿者,加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以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落实力度。通过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解决区乡两级调处中心弱化问题,对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范围、职责、程序,“诉调”“检调”“公调”等调解方式的衔接配合程序予以明确。

(作者系淮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