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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6日

关于开展全区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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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取水单位或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以核查促整改提升,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了符合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情形的,均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和确认,做到核查对象不重不漏、基础信息不缺不错、填报信息客观真实、取水工程全部覆盖。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2019年7月31日前配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和数据信息填报和录入系统工作,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要如实填报登记数据,确保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登记相关数据信息;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于2019年9月10日前按规定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对未按规定完成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的取水单位或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淮安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