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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4日

区法院

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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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江超 华蓉

6月11日,区法院依法对孟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系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区法院审理的第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在车桥镇泾口一带逐渐形成了以欧某某(已判刑)为首,以孟某为骨干,以张某、周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相对固定恶势力集团。该集团以插手纠纷、欺压普通群众、无故滋事等方式实施多起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判,被告人孟某、郝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且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

截至目前,区法院已公开宣判4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计49名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