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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26日

防范套路贷 护好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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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

笔者每次经过银行网点门口,都能看到警惕金融诈骗、守住父母血汗钱的宣传标语,可即使如此,仍有人轻信不法分子,跌入“套路贷”等非法金融风险的陷阱。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多种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笔者认为,防范“套路贷”等非法金融风险,要抓好源头、事中、事后三项工作。

事前宣传普及。上游的疏堵远比在下游容易得多。金融办、银行网点要在醒目位置做好宣传工作,银行的工作人员主动发放宣传手册、知识汇总,提醒老百姓将自己的钱袋子看牢,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简明扼要地帮助群众精准识别、充分认识非法金融风险,通过做好源头把控,切实将非法金融风险杜绝在门外。

事中积极参与。各部门要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设立监督举报制度。在融媒体等宣传平台上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同时注意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二是要开展排查工作。通过普查与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力量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进行逐个排查,确保问题隐患不留死角,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铁腕打击,严肃处理;三是对非法金融案件进行快侦快破,抓紧时间、加大力度,防止资金转移,避免追缴难度加大。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和问责到位的问题,必须明确时限,责任到人,持续加大检查处罚力度,集中力量查错纠弊,严格实施处罚到位。

事后妥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发生后,一方面要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信访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做好群众解释说明工作,防止群众情绪激化造成群体事件。另一方面要做好资金的冻结追缴工作,对于流通出去的不法资金要及时追回,有效降低群众利益损失。要明示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金融的决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彻底打消掉某些机构和群众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