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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8日

车上吸烟被阻心怀不忿男子脚踹司机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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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华蓉 朱晴文

自从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后,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前不久,淮安区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2019年7月25日下午15时许,一辆开往常熟的大巴车正快速行驶在宿淮盐高速公路上,车上坐着27名乘客。此时的车速已达到80km/h,外面正下着大雨。乘客吴某在座位上抽烟,司机见状对其多次劝阻。吴某心怀不忿,直接到副驾驶室辱骂司机。车上其他乘客立刻上前劝阻,吴某在被拉离驾驶室途中,用脚踹了司机的右腿。事情发生后,司机立刻紧急靠路边停车,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审理查明,吴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根据刑法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在本案中,吴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重庆公交坠江事件还历历在目,安全无小事,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着想,请做一名文明乘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