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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1日
我区处置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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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记者 沈佳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禁燃工作,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区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6日起,在城区以及其他地区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18日夜间,我区板闸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新安小学玖珑湾校区附近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板闸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该行为人是河南人,在我区一建筑工地务工,按照老家那边的习俗,回家过年前在空地上燃放了三个烟花。根据《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行为人被警方处以行政罚款400元。
区公安分局板闸派出所一级警员牛伟提醒广大市民:在春节来临之际,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禁放区域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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