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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3日
我区规范网上“年货”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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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大伟
春节临近,区市监局运用“江苏省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我区注册登记,以“B2C”和“B2B”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电子商务活动。截止目前,专项监测从事食品经营网店25家、网站3家、微信公众号5个,对监测到的两个涉嫌违反《广告法》的销售页面固定证据,开展前期线下调查。
该局加强宣传页面监测,对辖区网店、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销售展示涉及土特产、休闲食品、保健品、餐厨半成品、酒类等62个品种的网页内容实施监测,重点检查页面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侵权假冒、合同违约等四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
该局开展信息公示监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我区在“淘宝”、“天猫”、“京东”、“慧聪网”等平台从事食品经营的18家电商企业的网店证照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向其中4家未公示的企业下发《提醒函》,将8家网店和网站跳转或无法打开的链接纳入淘汰库。
该局推荐线下食品检测,结合全区春节食品安全抽检活动,对监测出在线上交易相对活跃,生产地址或物流库设立在我区的两家网售农副产品,推荐给相关科室进行委托抽检,多层次的保障消费者“网购”权益,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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