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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4日
隐瞒活动轨迹 男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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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江超 黄洁
4月3日上午,淮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淮安市首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20年1月17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返回淮安区,于18日、19日连续两次长时间进入公共浴室洗浴。1月19日,王某某出现乏力、头疼症状,1月25日上午,自感病情加重,遂自行驾车前往医院就诊,1月26日,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此后,防疫人员、社区民警询问其接触史、活动轨迹,其仍然隐瞒部分活动轨迹,最终造成多人被采取医学隔离。
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确诊为新冠肺炎后,负责防疫防控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调查,其隐瞒与之相关的活动轨迹,造成多人被隔离,产生了引起新冠肺炎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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