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0年04月25日
通告
阅读数:978
为加强石塘镇境内“国道233”“淮江路”“淮阜路”两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沿线两侧生态、文明、绿色环保效应,依据《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淮安区近期开展的“大执法带动大长效”工作的相关内容,从通告发布之日起,石塘镇境内“国道233”“淮江路”“淮阜路”两侧的商业广告牌及附属设施、临时建筑在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进行强拆,并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行承担。
石塘镇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23日
◎
《淮安区报》淮安市淮安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路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归属发布媒体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102195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