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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5日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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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石塘镇境内“国道233”“淮江路”“淮阜路”两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沿线两侧生态、文明、绿色环保效应,依据《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淮安区近期开展的“大执法带动大长效”工作的相关内容,从通告发布之日起,石塘镇境内“国道233”“淮江路”“淮阜路”两侧的商业广告牌及附属设施、临时建筑在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进行强拆,并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行承担。

石塘镇行政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