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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用“制度之力”提升“治理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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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我们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思想障碍和体制机制弊端,与时俱进构建科学高效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增强制度自信的底气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刻回答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成就和显著优势,深刻反映了党和人民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这个自信不是无本之木,有着充分的理由和充足的底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植中国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这一制度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在5000多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这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很多制度可以从历史的深处找到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从中汲取了“六合同宗、四海为家”“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等精神养分,为我国现在的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借鉴并在中国社会的广袤土壤中逐步成长,因而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来自生动实践。我国在人类发展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自古以来逐步形成了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开始探寻新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尝试了君主立宪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均以失败告终。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才逐步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进行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和制度设计,很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显著优势。评价一个制度优越不优越,要从政治上、大的方面去评判和把握。《决定》从13个方面系统总结的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显著优势,既是理论层面的深刻提炼,也是发展实践的深远总结,更是人民群众的深切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突出党的领导制度的统领地位,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保证了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造福人民,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增进群众福祉、维护群众利益中获得源源不断的支持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四个自信”的关键支撑,通过提供框架规约、严密程序与运行机制等,促进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文化发展的守正出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胜利。

筑牢制度意识的基石

知行合一的制度意识,是制度执行的重要前提。制度缺失容易导致权力腐败;制度意识淡薄会使一些人无顾忌。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制度意识,领会制度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指针,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制度。

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鲜明理论品格和实践精神的政党,既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又勇于推进实践创新,这集中体现在四中全会精神和《决定》上来。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同深学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通起来,结合自身实践,针对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突出制度建设主线,加大制度供给,着重在精准谋划、精准制定、精准实施上下功夫,确保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已经建立框架的,做好总结提炼、继续巩固完善;正在积极探索的,抓紧研究深化,形成制度安排。尤其要用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把制度建设贯穿规范权力运行全过程,堵塞制度漏洞,消除制度盲区,着力解决权力使用失位、越位、滥用等突出问题,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注重守正和创新相统一。“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制度自信不是妄自尊大,更不是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一定的制度总是适应特定的形势,当形势发生变化时,就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国家治理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随着时代与实践的发展更加完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也包含着自我完善的包容性空间,正是在“变”与“不变”的结合中,保持着延续性和生命力。立足基层实际来说,必须根据变化的形势和任务,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推动基层治理开创新境界。

注重整体和差异相统一。中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禀赋、发展水平等存在诸多差异。治理这样一个大国,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是重大课题,也是巨大难题。在宏观层面,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无论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部署具体工作,都必须坚定不移的一以贯之。在微观层面,无论某个行业还是某个地方,都要在坚决维护整体性的同时,兼顾差异性,调动积极性。就江苏而言,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上,要解决好长期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迎接新挑战,就要在区域协同、城乡统筹等方面探索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从提高民生福祉等方面探索构建保障高品质生活的制度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

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党员干部要从内心尊崇制度,坚决执行制度,切实维护制度。

自觉尊崇是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明显增强,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敬畏和维护制度的意识,甚至顶风违纪、以身试法。自觉尊崇制度,首要的是要解决当前突出的思想认识问题,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中国制度的价值、深刻领会中国制度的精神、准确把握中国制度的内涵,真正从内心深处形成尊崇制度、敬畏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意识,提高按制度办事的内在自觉,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人人尊崇制度、人人执行制度、人人维护制度的浓厚氛围。

领导干部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领导干部,越是主要领导干部,越要自觉增强法规制度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制度、执行制度,就能够在一个地方形成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反之,如果领导干部自己不遵守制度,把制度当成可有可无的“稻草人”和可松可紧的“橡皮筋”,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不敢“亮剑”,就会导致一个地方歪风盛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把遵守制度作为必备的政治能力巩固好,将之贯穿于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决不能将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必须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严格监督是保障。强化制度执行,既要靠内在自觉,又要靠严格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斗争精神,对不遵制度、不守规则的人和现象,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积极斗争,推动有制必循、有度必依。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重要政治机关,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要坚持政治引领,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有没有落地落实,确保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走样。要坚持严字当头,把监督制度执行情况融入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破坏制度的行为,切实防止“破窗效应”,用监督执纪的硬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刚度,确保制度立得起、行得通、有实效。

(淮安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