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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
区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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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吕 进
12月8日, 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应邀参加全市文明城市创建表彰大会并受表彰,全市政法系统仅1家。
近年来, 区人民检察院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全院整体工作规划,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并实体化运行,将创建工作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创建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实行清单式管理,压实工作责任。立足区位特点,转变司法理念,将派驻乡镇检察室改造成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打造服务民企优质前沿阵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对一”法律咨询和诉讼指导。疫情期间通过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为民营企业解冻1300万元,助力复工复产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该院对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窗口的服务流程和行为规范进行细化,确保群众来访来信七日内有回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控告申诉公开答复、信访矛盾化解、刑事和解等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公正。该院连续六届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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