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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区法院

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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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邢熙超

近日,漕运镇一名妇女翟某在亲属陪同下,来到区人民法院漕运法庭寻求帮助。据翟某介绍,其与刘某结婚十年以来,每年都会被刘某暴力殴打,导致其对婚姻失去信心。刘某还威胁翟某家人,导致翟某经常生活在惶恐和不安中。漕运法庭庭长王雷明在收到翟某的口头人身保护令申请后,当即启动“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现场指导翟某提出申请,并及时进行该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立案过程中,漕运法庭按照案件繁简分流程序,快速将案件识别为简案。法庭审查该案件后认为,家暴受害人翟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受理。承办法官收案后,结合翟某提交的照片、视频等资料,认定存在明显的家暴行为,为防止刘某继续对翟某进行骚扰、威胁和恐吓,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申请人翟某及其近亲属。并由承办法官于申请当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在现场即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同时告诫被申请人刘某若违反上述禁令,将会视情节轻重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刘某签收裁定书后,也向王庭长和申请人翟某保证不会再实施家庭暴力和威胁、骚扰等行为。

该裁定也是今年元旦《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区法院漕运法庭开出的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裁定能够有效地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免受家暴的继续侵害,同时也是对家暴的实施者给予巨大的威慑,有效地保护了社会和谐与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