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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6日

区重点企业“比投入产出、赛发展质量”季度竞赛活动方案调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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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梦雅

1月22日,捷群电子、共创草坪等企业分别收到区级财政2万元的季度“税收贡献之星”奖励资金。至此,全区2020年三季度“比投入产出、赛发展质量”季度竞赛活动16户获奖企业共计41万元奖补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面对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为更大力度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更大范围激励企业加大投入产出,去年,区工信局对竞赛活动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新的方案从2020年三季度季度竞赛活动开始执行,与上一季度评比结果相比,增加8户获奖企业。

应部分企业要求,现就方案的调整变化和评比条件进行解读,希望广大企业进一步了解政策、用活用足政策,让更多企业通过竞赛激发潜能、快速发展。

一、方案变化解读

一是降低了参评门槛。原方案中“税收贡献之星”“亩均税收之星”主要面向全区工业企业税收前50强,新方案中将税收入选门槛降低至100万元,同时下调各税收档位的增幅要求,使更多企业可以参与季度竞赛星级企业评比。以2020年三季度为例,符合“税收贡献之星”的初排企业数可由之前的2家增至14家,“亩均税收之星”的初排企业数可由1家增至4家。如梦妃丝织造、海达工程塑料等都是新入选的参评企业,以调整前的方案评选均不符合入选要求。

二是增加了获奖名额。将“税收贡献之星”“亩均税收之星”每个奖项获奖名额由5名增至10名。

三是增设了部分奖项。1.增设“销售增长之星”评比。首次对企业应税开票销售进行季度评比,对累计应税开票销售同比增长超亿元的企业按照每增长1亿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资金。三季度竞赛评比中,建华建材获得此项奖项5万元的奖励资金。2.增加了对市质量管理奖和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奖励,进一步强化对质量强企工作的推进,在四季度竞赛活动中,获得年度市质量管理奖和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将首次获得区财政给予的奖励。

同时,调整后的方案对奖励对象作了调整,加大了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

二、评比条件解读

“比投入产出、赛发展质量”季度竞赛活动共设6项评比:

1.“设备投入之星”需符合三个条件:①当季设备投入不低于100万元;②当季度设备投入(以发票为准)全区前5名;③同一企业不得连续两个季度享受奖补。

2.“税收贡献之星”需符合两个条件:①按5个档位确定候选企业,5个档位分别是:超100万元且增幅达50%、超200万元且增幅达30%、超500万元且增幅达15%、超1000万元且增幅达10%、增量超200万元同时累计入库税收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②对候选企业按当季入库税收增量前10名确定获奖企业。

3.“销售增长之星”需符合的条件:累计开票销售同比每增加1亿元,奖励企业5万元,并授予“销售增长之星”称号。(增量部分不重复奖励,集团企业以集团开票销售总量计算,已享受总部经济政策的企业不予奖励。)

比如,一家企业第三季度累计开票销售与同期相比增量为2亿元,该企业可获季度销售增长之星奖励资金10万元;四季度企业同比增量为3亿元,则须扣除已拿到奖励的2亿元增量,第四季度该企业可获得销售增长奖励5万元。

4.“亩均税收之星”需符合两个条件:①按一季度末亩均入库税收达到8万元、二季度末亩均入库税收达到16万元、三季度末亩均入库税收达到24万元、四季度末亩均入库税收达到30万元,同时累计税收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的条件确定候选企业;②对候选企业按亩均入库税收前10名确定获奖企业。

5.“成长超越之星”需符合三个条件:①上年度应税开票销售5000万元至1.5亿元之间;②当季度实现入库税收不低于50万元;③连续两个季度同比增幅超30%。

6.“绿色发展之星”需符合的条件:对通过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工厂”项目验收、通过市级能源审计验收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验收、通过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以及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市质量管理奖、区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按相应验收认定文件分别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