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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7日

漕运镇

加强村级财务阳光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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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季黎波 任 静 赵寿金

近日,漕运镇为进一步落实好《淮安区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全面构建“财政所管理资金+第三方代理记账+纪检审计监督”的财务监管新模式,规范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行为,着力提升全镇村级财务阳光监管水平。

该镇纪委、农村工作局、财资局牵头,严格指导村(居)开展村级财务阳光监管工作,对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每季度坚持做到对各村(居)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实现检查全年全覆盖,监督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定期组织对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登记,并与村账进行核对,确保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提升工作实效,健全惩处制度,强化权力监督,将村级账务及时张贴于村级财务阳光公示栏内,接受党员、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该镇对村级集体资金、票据实行严格管理。对村级集体资金实行封闭管理,所有资金一律直达结算专户。镇财资局对各村(居)申报的支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支出票据是否合法有效、审批签字手续是否完备、票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等,审核后安排资金拨付。镇财资局同时对村级使用的票据实行扎口管理,统领统发,分村建立领用票据登记簿,并详细记录各村(居)票据的领、销、存等登记手续。镇纪委对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财务建议落实情况、农村工作局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