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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06日

“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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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士海

对于每个打工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及时足额拿到工资。然而,仍有少数老板在欠下员工巨额血汗钱后,竟然脚底抹油溜了。山东男子孔某便是其中一例。

2011年初,孔某在山东老家欠了不少高利贷。为了躲债,他带着假身份证来到江苏淮安,成为某玻璃厂的一名工人。2013年,头脑活络的孔某从老板手里承包了玻璃厂,赚了不少钱。2015年4月,孔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玻璃制品公司,由一名打工者成功转型为私企老板。

公司运营后,效益很好,孔某便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但很快,因为客户经常拖欠货款,加之摊子越铺越大,公司资金链出现了严重问题。怎么办?焦急之下,孔某竟走了一步险棋——拿高利贷。但是,高昂的利息,很快又成为孔某新的负担,将孔某一步步逼入险境。

2016年元旦前后,孔某公司已经债台高筑,上门要债的人开始络绎不绝,这让孔某压力山大,愁眉不展。思来想去,孔某发现,公司的债务窟窿已经无法补上,唯一的办法就是“跑路”。2016年1月11日中午,孔某独自将公司账户上的14余万元现金全部提出后,立即打车逃离了淮安,然后扔掉电话卡,从此人间蒸发。

员工们发现孔某失踪后,赶紧向劳动部门报案。经统计,孔某“跑路”时,共拖欠73名工人工资78.3万元。2016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对孔某立案侦查。2019年9月26日,孔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俗话说,欠下的债,总是要还的。孔某逃匿的这几年,日子也不好过。为了生存,他用假身份先后辗转多地打工,但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孔某归案后,在检察机关的政策教育下,主动变卖了自己隐匿的一处房产,兑清了拖欠的工人工资。

“企”字由“人”和“止”组成,意即没有了“人”,这企业也就“止”了。员工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企业创造了财富,作为企业主理应用心善待他们。如果企业遇到困难时,不管不顾员工的利益,这样的企业主,不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和道德的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