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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1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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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申述人徐桂兵(320882195706145611)与被申述人尹小平(320882197507264262)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电商仓储地块(房屋面积10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被征收(拆迁)人姓名由“徐桂兵”变更为“尹小平”的拆迁协议无效,驳回被申述人尹小平的诉讼请求,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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