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2021年05月07日
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执行和解维权益
阅读数:886
通讯员 华 蓉 王方敏
“谢谢,谢谢王法官!”近日,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申请人张女士的子女在拿到执行款以后紧紧握住王亚琳的手,连声感谢。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9年12月6日,被执行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在人行横道上正常走路的张女士。事故发生后,张女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伤情鉴定,张女士遗留双眼偏盲构成七级伤残、遗留单肢截构成八级伤残、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伤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21年1月18日做出判决,刘某应赔偿张女士320649.66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判决义务,张女士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件系涉民生案件,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此开通了“绿色通道”,执行干警王亚琳拿到卷宗的当天,就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并通知刘某到法院谈话。在谈话过程中,刘某表示自己无力赔偿,请求法院帮忙调解。王亚琳便找来张女士及家人,双方当事人坐下来面对面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一度为数额争执不休,王亚琳见状便分开双方,分头继续调解。在谈话时,王亚琳发现刘某虽然无法一次性拿出全部赔偿款,但言语中似乎有些松动,并且王亚琳得知刘某的孩子正在上学,于是他对刘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果拒不执行的后果可能会影响自己的子女今后的学习生活。刘某表示可以先借钱支付一部分,后面的将分期给付。就这样,通过接近两个多小时的谈话,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约定刘某先一次性给付150000元,剩余的将在四年内付清,执行费由刘某承担。
当天,张女士一家拿到了刘某一次性支付的150000元,离开了法院,而王亚琳则转身又开始了另一起案件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