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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6日

一起由快递公司失职造成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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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任宗林 董 莉 记者 杨文龙

这是一起拖了一年多的劳资纠纷,经过区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经过区人民法院的三次开庭,最终被告终于服从判决,投诉人陆某父子的脸上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事情原委:快件不翼而飞、丢了工作

2015年1月14日,区消协接到陆某父子的投诉,内容是:投诉人陆某原是淮安市宏创家用品公司的一名质检主管,月薪2500元,外加五险。2014年8月21日晚,公司副总突然通知他“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投诉人想不通,认为公司没理由解聘他,于是去人社局咨询,答复是:“你可向公司要书面解聘合同”。当陆某到公司要解聘合同时公司说没有书面解聘合同。被公司口头解聘后,投诉人心里一直不服,于是就于2014年9月20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告知,公司方解聘理由成立。原因是公司曾于2014年9月5日通过韵达快递邮递了一份让陆某“9月10日去公司上班”的通知,快递单号1600603810655。接收状态显示的是已签收,而陆某一直没有去上班,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于2014年9月12日通过圆通快递发出第2份通知,将其除名。

投诉人陆某根本没有收到公司由韵达快递投递的上班通知,依据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提供的1600603810655快递单号,投诉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韵达快递在淮安区的投递网点。该网点负责人朱美金在其网点内找遍了几个装邮件的口袋,终于找到了原封不动的、由公司方2014年9月5日寄出的,通知投诉人上班的快件(陆某父亲要求朱美金当场拆封,并写下说明,同时盖上网点印章)。事情真相终于大白,投递网点负责人朱美金说:此快件是根据快件单上的电话号码打了陆某电话,陆某让他把快件放在门卫那里,他自己去取,可是一个星期过后陆某也没有去取,于是他就把此快件收回放在投递网点装邮件的口袋里。

由此可见,此纠纷是由韵达快递耽误送达造成的劳务纠纷。造成投诉人陆某因此失去一份较好的工作,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导致其间的各种经济损失3500元,现要求韵达公司赔偿。

调解经过:消协出面、问题难以解决

根据投诉人陆某的投诉,区消协对事情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调查。投诉人投诉的情况属实,是韵达快递投递员既没有将文件送达给收件人,也没有将原件退还给寄件人,以先打电话给消费者,说消费者让他把快件放在门卫那里,然后又以没有人接听为借口,将文件放置在韵达快递的投递网点作罢。主要责任是韵达快递公司淮安区的投递点(在淮安区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是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在没有送达的情况下不仅未将快递退还给寄件人,还在签收状态标示为已签收,致使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了投诉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区消协经多次与韵达快递公司的投递员和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的岳某联系,他们始终都不肯接受调解,后来请淮安市邮政局的工作人员与他们协调也不行,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说:让他上法院告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遂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区消协一方面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一方面积极联系公益律师,为其争取法律援助。消费者于2015年4月24日在江苏冠誉律师事务所李志锋律师的支持下,将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和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开庭情况:一波三折、认错不赔偿

淮安区人民法院于5月12日对本诉讼以小额诉讼进行开庭审理。律师以邮寄服务合同违约提出诉讼,而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代表认为:邮寄物品的是陆某所服务的淮安市宏创家用品公司,而不是陆某,所以陆某不能作为原告。律师认为:邮寄的物品已经快递公司送达至陆某所在小区,并且在其内部网络上标注陆某已签收,所以此时的物权已转移至陆某,所以陆某完全有权作为原告。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代表坚持认为以邮寄服务合同诉讼不合适。于是律师表示,那我们就以侵权要求赔偿损失提起诉讼。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代表则明确表示,诉讼标的不一致,我们不应诉,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6月15日法院第二次开庭,这次是以侵权要求赔偿损失进行开庭审理,也是以小额诉讼开庭。法官对双方多次进行质证,快递公司坚持说将快递送到小区,并给消费者打了电话(法官让其出具通讯部门的通话记录,他们也拿不出来),消费者同意到小区传达室自取。而消费者坚持说没接到电话,并且最终是在快递公司的服务网点找到该快递信函的。

在法庭庭审过程中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和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承认自己公司存在过错,他们说:快递员在没有人接收邮件的情况下应该退回或再次打电话给消费者,而不是放在投递点的袋子里睡觉。让人不可理解的是,他们承认存在过错,但就是不肯赔偿,并拒绝法官的调解,态度十分恶劣,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的代表在法庭上甚至公开叫嚷:我们有的是时间陪他玩。

这次庭审后区消协经过与法官交流了解到,他们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经济赔偿请求暂时不予支持,原因是需有劳动仲裁部门意见书方可判决赔偿与否。对快递公司不将快递信函送至客户手中,还随意标示送达状态的行为不予支持,就此法院拟发出司法建议书。在了解此情况后区消协及时与法院领导进行沟通,表达消协的观点。后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将再一次开庭审理此案,由小额诉讼改为一般诉讼,组成合议庭,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如果被告不服判决,给被告上诉的机会。

8月20日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双方对于以往的证词没有异议。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代表认为:1、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与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有协议,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纠纷与他们公司没有关系,不应该把他们列为被告,他们不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2、他们怀疑由陆某提供的,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投递网点负责人朱美金,在他们网点找到邮件并当场拆封,是应陆某父亲要求写下的,并盖有网点印章的凭证的真实性;3、他们怀疑陆某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4、他们怀疑陆某提供的为了维权而支付的交通、通讯费用的真实性。总之,否定投诉人所有证据。最后这两家公司协商一致:1、不同意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诉求;2、不同意庭下和解;3、如果法院判决他们败诉,他们坚决上诉。

此时两位人民陪审员坐不住了,他们一致指责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和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这种漠视消费者诉求的行为。他们认为,既然投递公司在这起诉讼中自己承认有过错,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应该行大欺客,没有良知,浪费司法资源。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2015)淮法民初字第0999号民事判别书:判决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赔偿陆某交通费、误工费84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50元。

11月下旬被告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将交通费、误工费840元和案件受理费50元交给原告律师,转交给投诉人陆某。

几点想法

1、纵观本案,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加盟)商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以及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的员工,这三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的员工有点责任心,那么这份邮件就不会被遗弃在投递网点装邮件的口袋里、如果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能从消费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并接受消协的调解,如果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眼光好一点,同时在出现纠纷时能拿出一个大公司应有的担当,这起诉讼也就可以避免。

2、本案从5月份开始审理,到9月份结束历时4个月,前后三次开庭,先是以小额诉讼开庭,后又由小额诉讼改为一般诉讼,组成合议庭,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最终判决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赔偿陆某交通费、误工费84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50元。第一次开庭原告律师以邮寄服务合同违约提出诉讼,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以原告不是标的主体,无权提起诉讼为由不应诉,原告律师称那就以侵权要求赔偿损失提起诉讼,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不同意,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岳某也不同意,法官只好宣布休庭。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岳某在法庭上公开叫嚷:我们有的是时间陪他玩。就这样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来了前后来了三次,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岳某也陪了三次。一起明显是自己的过失而引起诉讼,还要进行几个月、几次开庭、几个回合的控辩,不知道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是怎么想的,难道说是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他们公司的实际支出可能已远超出消费者开始的诉求。他们公司明知自己做错了事,还要耽误消费者时间,浪费司法资源!

3、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业正突飞猛进地发展,快递业也随之快速膨胀,而《邮政法》又严重滞后,对于野蛮装卸、邮件损毁、物品丢失、禁止投递的非法物品也照投不误、投递人的信息被泄漏等等,凡此种种,当消费者找到快递公司时,往往遇到的是:推诿、扯皮、按照《邮政法》规定的所收邮资三倍赔偿,实在不行就摆出一副行大欺客的架势――不理不睬,到最后丢下一句话:你有本事上法院告去!我就不明白,我们是法治国家,像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和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这样的企业,就不怕被法律制裁,就不怕被经济大潮冲刷掉,就不怕被消费者抛弃!

4、我们希望全社会都能担负起各自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经营者一定要换位思考,因为在另外一个场合你也是消费者,假如人家对你也用同样的手法,你有何想法?

消协观点

纵观本案,区消协认为:消费者坚持要求赔偿的理由是充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上海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和淮安飞翔快递有限公司是服务型公司,其主要职责就是将顾客的物品、文书等送达到指定地点。而消费者花钱买的是服务,连起码的寄和送都保证不了,那社会有何诚信可言。该公司显然违返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由此使消费者受到物质和精神损害,如果不将该快递公司予以起诉,将不能还消费者以公平。这起诉讼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对整个快递行业都将起着警醒的作用,也将促使快递行业更加自律规范。

愿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