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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1日
公 告
阅读数:648
王旭丹、鲍飞同志:
你们分别于2011年、2013年无故离岗,至今没有上班。现限你们于2016年1月31日前回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公司将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关系。
此公告。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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