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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4日

普”残”政策 惠”联”群众

专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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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

(一)免费对象

淮安区户籍,低保或建档立卡户,需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的精神残疾人。

(二)免费标准

750元/人.年。

(三)申请流程

1.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监护人向户籍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残疾证及监护人身份证、基本医保参保证明、医院疾病诊疗相关材料;

2.镇(街道)残联受理后开具《淮安区贫困精神疾病救助检查介绍信》,申请人凭《淮安区贫困精神疾病救助检查证明》到乡镇残联填写《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项目审批表》,并将相关复印件附后;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残联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审批表》等材料交区残联审核存档,录入数据库;

5.区残联与其监护人签订《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服药责任协议书》,明确监护人责任、义务,保证受助精神残疾人按医嘱服药,避免救助药物丢失或他用。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当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6.区残联发放《淮安区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每年审核一次;监护人凭《救助卡》到指定医院免费领取基本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