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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3日
区应急管理局:重拳打击网络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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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 顺
1月19日,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通过网络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接报后,区应急局立即对举报线索开展追根溯源,并联合公安、属地政府对现场实施突击检查。
经调查发现我区某百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部注册地址及隔壁民房内共存放900余箱烟花爆竹,且人货混居,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区应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900余箱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场所,消除了现场安全隐患。该违法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按照“行刑衔接”的相关要求,将有关线索材料移送移送区公安分局,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网络非法从事烟花爆竹销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更是违法行为。区应急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烟花爆竹行为,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