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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2日
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迈向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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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依法治区办副主任 刘从淮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性、实践性、真理性、指导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作为基层司法行政系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履职尽责,奋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之“纲”。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十年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重大原创性贡献,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新征程上,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体要始终把坚持党对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原则,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创造性地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立足自身职责,认真组织好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会议,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并围绕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线上线下开展多种形式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和宣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在推进统筹依法治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下真功求实效,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二、强化依法行政,夯实法治之“基”。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擘画了依法治国宏伟蓝图,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具有重大实践意义。要进一步加强镇街法治建设体制机制和司法所长列席党政工作会议质效,将镇街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化行政执法强基行动,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实质化运作,进一步强化有相对集中处罚权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实,推动规范行权。以全面推开“三项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有效规范执法活动,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强化跟踪问效,对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进行年度评估,督促各项制度落实落地。扎实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督促区各执法部门积极认领并公布本单位“三张清单”,加大“三张清单”运用及实施力度,全力培育“温情执法”品牌。围绕市 “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情况反馈,强化各项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开展,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提升全区民主法治水平。进一步深化府院协作,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积极履职,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培训,健全备案、指导、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诉讼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减少败诉案件发生。
三、强化司法为民,凸显法治之“要”。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在农民工讨薪、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事项上“主动问诊、对症下药”;突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定期对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新承办案件回头看,做好卷宗审核及当事人回访,把承办案件质量作为法援案件指派重要依据;加强全区律师队伍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做好律师行业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培育。深化“法律托管”“律助营商”护发展行动,继续开展全区重点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走访调研,汇总研判企业法律需求,通过法律讲座、法务培训、法治体检等多种方式做优涉企法律服务。提档升级镇街远程公证服务站,加强远程公证宣传,不断创新拓展服务范围、方式,让群众“足不出镇就可以办理公证”,实现基本公证法律服务便利可及、均衡发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占比,积极推行个人调解室建设,提升人民调解针对性、时效性。加强新型调解组织培育,继续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培育商事商会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确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