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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2日
“楼顶装基站” 遭遇抵制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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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晓冲
小区楼顶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被安装了无线发射基站,这件事搁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
日前,由秦汉华府众多业主牵头起草的一份“关于解决业主相关权益的申请” 正式递交给物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申请里,业主明确要求相关通信公司10日内拆除安装在小区2号楼、12号楼顶端的基站。
该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附近的如意里小区的楼顶也曾被安装了基站,经过业主们的抗争,基站被全部拆除,这件事的圆满解决,给了我们很大的鼓励。”
记者行走在城区的大街小巷,发现在许多小区里的楼顶,都能看到无线基站的身影。如意里和秦汉华府小区业主的抗争行动,会不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他小区的业主会不会采取同样的抵制行动?基站究竟可不可怕?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为什么要建基站
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新的小区不断新建,住进新小区的居民们发现,与老城区相比,有些新小区手机信号很弱,在室内时,经常接不到电话。
通信公司为了改善信号质量,大多采取增加基站数量,以提高覆盖强度的办法。
记者在梁红玉路发现,在路东侧的绿化带里,每隔一段距离,就能看到一座高高的灯杆基站。这些灯杆基站为周边小区居民的手机通信提供了良好的信号支持。
由于小区内建筑物众多,移动信号穿墙后衰减严重,导致室内信号强度较低,网络覆盖质量难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了提高信号质量,通信公司经常需要在小区的一些楼顶安装小功率的基站。
建基站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分别从无线电管理、电信设施的角度对基站设置、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比如《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就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这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设置基站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电信条例》里还规定了基站建设前“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业主权益不能忽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因此,对于涉及在建筑物共有部分建设移动通信基站问题,小区业主有权决定是否建设。
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如果通信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在楼顶安装基站,业主可以公共面积部分的财产造成损害的理由,要求通信公司限期拆除;如果通信公司拒绝拆除,业主可以起诉。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如果通信公司确实需要在小区楼顶安装基站,通信公司可与全体业主或小区业委会协商达成相关协议,对使用费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只有进一步完善基站安装程序,与业主充分沟通协商,尊重业主的正当权益,才能把好事做好。
电磁辐射不可怕
业主对于楼顶安装基站产生疑虑的另一个原因,是认为基站的电磁辐射会对人体造成损害。这是真的吗?记者咨询了解后,得到的是否定的答案。大家不必“谈辐射色变”。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公布的科普资料显示,在我国建设通信基站,必须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基站电场强度小于12伏/米或功率密度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在移动通信频段(900MHz~2100MHz)我国制定的电磁辐射标准比国际非电离组织推荐的标准严格11.25~26.25倍。我国移动通信基站在建设过程中,均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站辐射标准,严格控制其辐射值,以保证基站不会因电磁辐射而造成辐射污染。
通信专家说,其实现代人每天都生活在电磁波环境之中。除了自然环境中的电闪雷击、太阳黑子活动、地球磁场等产生电磁波现象。人们平常生活中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手机、微波炉、电视机、电脑等都会产生电磁波。我们的身边,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看不见又摸不着的电磁波。我国的电磁辐射限定标准值是目前全世界最严格的,只要基站电磁辐射低于国家标准限值,对人体和环境没有影响。
中国环境电磁学开拓者高攸纲先生主编的《移动通信电磁辐射》一书中说,“移动通信基站密度越高,每个基站的电磁辐射强度越低;手机距离移动通信基站越近,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对通话者的电磁辐射量越低。”
为此,记者建议,移动运营商可以联合起来,多在城市的人流密集区搞一些有关于基站电磁辐射的街头科普活动,或者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刊登此类的科普文章,通过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改变人们错误的观念。